高空作业证需要去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具体地址可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具备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同等高中以上学历。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获得职业高中教育的毕业生,技校、中专以上从事与其专业相适应的特种作业的人员,凭学历证书,经考试发证机关同意,可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在省、自治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就业地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向申请人的户口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提出申请。
审查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审查。
特种作业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人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要求,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就业地的鉴定认证机构申请特种作业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体检证书、考试证书复印件。